淺談資訊安全與智慧財產權
【1】個人資料保護法與教師職責之法律相關性
《1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於學校之使用注意事項
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」所稱「個人資料」:指自然人之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特徵、指紋、婚姻、家庭、教育、職業、健康、病歷、財務情況、社會活動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。
學校易發生違反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」之情事為將參與活動(培訓)人員之身份證字號、生日、地址、電話等足資辨識該個人之資料上網,務請加強宣導。
另「班級網頁」部分亦請不要放置生日、地址、電話等學生個人資料;若放置班級成員名單,則請將姓氏取消,僅列出「名」;放置照片時,以合照為宜,且不標註可供辨識學生身份的資料。《2》教師應善盡保護學生個人資料之職責
教育部來文有關確保學生及家長隱私權益,避免學生個人資料外洩,教師務必善盡保護學生資料之職責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99年9月13日台國(一)字第0990158146A號函辦理。
二、教育部於99年9月10日接獲民眾來電陳情,民眾發現部分學校將申請補助計畫之學生個人資料, 公告至網路或存放於網路硬碟供人查閱下載,未善盡保護學生資料之職責,已侵犯學生及家長隱私權益,並嚴重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。
三、承上,請各校即刻進行學校端網路資訊安全掃描檢視,確保學生個人資料之安全,學生資料如有涉及隱私權益部分,應嚴加管控,務必善盡保護學生資料之職責。
【2】智慧財產權
《1》網路著作權你我他
繳交會費≠合法授權? 請勿非法下載著作★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關心您!
《4》把學生作業的優良作品公開在網路上,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?
《6》校園著作權利用之相關問題
(參考自仁愛國小)